榕黎院〔2015〕30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部),有关处(室),福屿校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践行“爱的教育”,爱国守法,明礼诚信,文明修身,品行兼优,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四个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
(2)每学期均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
(3)累计获得两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并在学院职业技能赛获一等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省级职业技能赛获三等奖以上表彰者;
(4)学期综合测评总积分的平均值居本专业的前10%。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良以上。
4、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遵守国家就业政策,能正确处理个人意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列入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
(1)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二门(含二门)以上补考者;
(2)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二、名额分配
以系为单位,按本系毕业生数的5%下达名额(见附件1)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1、6月1日前,各系组织毕业生辅导员学习《关于评选表彰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并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公布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积分和智育测评总积分的成绩和排名。
2、6月3日前,凡符合评选条件者可向所在系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评选小组根据学院下达给各系的优秀毕业生名额,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推荐本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3、6月5日前,各系组织推荐对象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将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报学工处审核,联系人:郑惠玲。
4、6月6日,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经学工处审核的2015届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5、6月10日,在学院2015届毕业生毕业典礼上表彰2015届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一池;副组长:杨光舟;成员:刘鹏、翁秀榕、郑禾、黄钦煊、张业圳、王作鐤、王莉丽、冯飞。各系相应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系主任为组长,系办公室负责人为副组长,毕业班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等为成员。
五、几点要求
1、坚持条件,宁缺毋滥,各系要严格掌握参评条件,按照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有序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附件:
1、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评选 表彰 优秀毕业生 通知 |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印发 |
附件2:
注:1、此表一式二份,本人档案一份,学院一份。
2、此表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正反面打印。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制)


